宿舍管理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
2017-05-09 00:00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具有湖南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校外住宿(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指定住宿地点以外居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预科生)的住宿,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一般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学生若的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株洲市区的学生。

2、学生本人因身心等原因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身有残疾需他人照顾的)需要在外居住的学生,应特相关证明办理。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个人申请,家长担保。要求退宿的学生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宿的理由和新住所的住址、电话、家长联系方式等,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长必须到校签定《湖南工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所在学院、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各一份,并明确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学院学工办、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审批。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将《备案表》上交学校学生工作处(部),经研究同意后,学生持《备案表》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3、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6月20日统一办理下一学年校外住宿手续。

第四条 曾受过全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或学习不努力,有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到校外住宿。

第五条 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不能以此为由,上课迟到早退,脱离集体。

第七条 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防范教育。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部)在审批学生校外住宿前要举办学习班,凡未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学生不准校外住宿。

第九条 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本人,每周必须到各学院(部)学工办汇报自身学习、生活情况1—2次,未按时汇报自身情况者责令其搬回到学生宿舍居住。

第十条 各学院学工办、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居住地点,每月实地检查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下1—2次,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对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学生工作考评内容,作为评估各学院学生工作和考核班主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要不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教育,并责令其回校居住,对屡教不改者及已批准在校外住宿有违纪行为者,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f498d61bff6f5d02c2d21e2da0e07fc1.doc (2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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