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7-05-09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宿舍管理科指导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长负责制,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他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理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条 住宿管理:

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各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宿舍管理科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调配和使用。住宿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和床位时须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同意并办理床位调整手续后方可调整。

(一)新生入校报到时,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用后,凭交款收据,由学生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二)为了便于学生住宿管理,各宿舍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登记表,按统一规定位置张贴寝室公约及值日表。

(三)学生按规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多占、乱占床位,不得随意调整,违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一)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二)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7、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由各学院定期检查,学生处宿管科与学生会社区管理委员会抽查检查与抽查结果每两周汇总公布 一次。  

第十条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二)每个宿舍用水用电请自行到后勤处水电中心购买

(三)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温控式自动热水壶、收放机、饮水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他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将没收电器,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钥匙管理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人员发放门锁钥匙每人一片,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

(二)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三)学生离开学校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四)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五)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一)所指公共财产指学校及学院配备的所有物品和设施。

(二)每个学生有义务管好、用好学财产,做到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三)学生宿舍的家俱,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挪用,违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家俱有自然损坏时,本宿舍人要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科进行修理,凡人为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四)如恶意损坏公共财产,除照价赔偿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门卫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二)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夏季5:30、冬季6:00开门,夏季24:00、冬季2330关门,学生在关门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三)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学生住宿实行男女分区管理,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四)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六)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八)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违规电器,违者将没收违规电器,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九)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十)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反动、淫秽出版物。

(十一)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十二)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十三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十四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十五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一)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舍管理科登记,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并办理出入证。

(二)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所在的学院开出证明。

(三)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四)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内。

(五)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退宿管理

(一)住宿学生因结业、转学、出国、开除等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入伍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一周内离校。

(二)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开始的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三)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用;

(四)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

(五)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应事先通知学生宿舍管理科管理科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六)离校前要清点好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记录不符,按丢失处理。

(七)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规定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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