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防范学生参与高职院校单招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2019-03-28 10:26  

关于防范学生参与高职院校单招考试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学院:

近期,湖南省各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将陆续进行,为了提高我校大学生对国考严肃性的认知,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防范学生参与高职院校单招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考的公平公正,我校全体学生工作者要高度认识到此次的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教育与管理,对于任何个人参与或组织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进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

1.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湖南工业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等涉及国考相关法规知识。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违规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通过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年级大会等形式,进行线下政策宣传与学习,通过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等进行线上政策宣传,并着重强调考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

二、严密防范,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湖南省各高职院校单招报名时间为311日—331日,测试时间为43日—421日,在此期间,要在学生中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防学生外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组织群体性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已发现有意向参与单招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与引导,确保防范工作做到防微杜渐。

对于在单招考试期间参与了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畅通举报通道

建立监督网络,师生相互监督,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可直接举报至学生工作部(处),举报电话为:0731-22183104,举报QQ3065460234,举报邮箱:3065460234@qq.com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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