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教育引导违纪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以及《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湖工大政字〔2018〕144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处分期限已满的学生开展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附件1)第三条及第四条执行。
三、解除程序
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并对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学院须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反馈至学生本人;(如无法提供处分原件学生,学院须对其处分事实核实,并开具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
2.学工办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形成初步意见后必须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具体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
3.须提交学工部的初审材料包括:
(1)学院相关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附件2)、处分原件(或学院证明);
(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档、纸质档。
以上第(3)项材料需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中学生姓名的顺序进行排列(个人申请表和处分原件配套放置),学生个人提交的其他支撑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4.所有材料须使用档案袋装袋,注明学院名称,在4月30日之前提交至学工部(崇德楼103办公室)岳宇翔处,电子档发送至:hutchongde103@qq.com,经学工部审核及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履行发文程序。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
2.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