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工作考核暨评先评优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工大党字〔2021〕78号)以及《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湖工大学字〔202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测评体系》,现将2021年学生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1.考核目的:切实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内容及对象
1.二级学院2021年学生工作。
2.二级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1.各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21年综合开展情况。
2.辅导员业务完成、工作创新、制度落实、自身建设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
1.学校结合《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测评体系》对学院进行测评;学院提交学生工作总结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考评。
2.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学工部)具体实施。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负责落实本项工作。
五、考核和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考核及评优
1.二级学院工作考核测评
(1)现场检查:由学工部结合《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测评体系》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学院进行测评;
(2)现场汇报考评: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进行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现场考评结果为《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测评体系》一级指标第23项得分。
2.二级学院评优
先进单位的评优名额为全校参评学院总数的30%,评优结果按照学院考核总分排名前30%进行评选。
3.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前准备好汇报总结材料PPT和8份总结纸质档带至现场,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17:00前将总结材料PPT电子版发至邮箱hutxscjyk@163.com,考评现场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总结纸质材料。
考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个人考核及评优
1.辅导员考核
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湖工大学字〔2021〕4号)的要求,依据辅导员个人自评(10%)、学生评议(20%)、2021年工作业绩考评(20%)、辅导员工作履职述职评议(50%)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不称职。
(1)个人自评:占10%。辅导员按《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附件1)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个人本年度工作;
(2)学生评议:占20%。由学院随机抽查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附件2)进行测评打分。参评学生包括辅导员所分管学生的不同班级、群体;
(3)2021年工作业绩考评:占20%。由辅导员根据自身业绩情况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3)并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根据《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业绩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测评打分;
(4)辅导员工作履职述职评议:占50%。由各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本院辅导员履职、述职情况进行评定,按照《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辅导员综合评定工作,并向学工部提交《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考核表》(附件5),表中学院党委(党总支)评价意见按考核结果填写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其中优秀比例按照学院辅导员人数的15%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大于1的学院可报考核总分前两名参评,核算结果小于1的学院可报1人参评),各学院推荐的辅导员均需参加现场汇报,实行差额评选。
2.辅导员评优
学工部根据《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湖工大学字〔2021〕4号)的要求,组织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进行集中答辩,按照专家评分占70%和辅导员工作业绩占30%的比例确定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名单。
3.优秀班主任评选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学院当前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数)进行推选;
(2)学校审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情况,完成综合审核并公示。
4.材料提交
(1)电子档材料包括:《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考核表》、辅导员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须简明扼要,内容包括分管年级、班级,分管模块工作、取得的成绩、科研成果、考级考证、荣誉奖项、经验总结、存在不足等。)
(2)纸质档材料包括:《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考核表》{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1份、校人事处下发的《二O二一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待人事处发布考核通知后按要求提交)、《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1份,《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工作业绩一览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以上材料须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学工部,电子档发送至hutxscjyk@163.com,纸质档提交至崇德楼104办公室。联系人:倪筱珈,联系电话:22183104。
六、其他事项
1.在本年度内出现消防安全、学生死亡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学院,先进单位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2.个人考核中凡有《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湖工大学字〔2021〕4号)所列一票否决事项,考核定为不合格。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2.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3.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工作业绩一览表
4.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辅导员考核表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