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23年秋季学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8〕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工大党字﹝2019﹞78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决定选聘优秀研究生兼职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原则上选聘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研二研三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期限
2023年秋季学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热爱学生工作,在品行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不限专业,在校期间有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助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内容
1.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与困难帮扶、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学生事务工作。
3.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业辅导。
4.协助开展心理健康筛查、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待遇
1.兼职辅导员享受1500元/月的工作补贴。
2.学院为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其他工作保障。
3.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兼职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所在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业务指导,促进兼职辅导员个人提高和成长。
4.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发放湖南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书。
5.聘为兼职辅导员期间表现优异者,若毕业后选择应聘我校或其他学校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时予以优先推荐。
六、有关要求
1.学校定期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申报兼职辅导员岗位需经过导师和学院同意。
请有意向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26日17: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身份证、研究生证照片发送至hngydx22183104@163.com。学生工作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录用。联系电话:0731-22183104。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