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6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二、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包括2016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5和2016级预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含2016级预科生。
三、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按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各学院贫困生库的情况,将名额指标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在对班级或专业的名额分配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浮动比例控制为3%-6%,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浮动比例控制为10%-20%,以确保班级平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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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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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名额(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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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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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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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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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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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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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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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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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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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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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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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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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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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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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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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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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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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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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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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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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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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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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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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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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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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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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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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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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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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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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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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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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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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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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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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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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8
|
11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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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4
|
69
|
174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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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5
|
2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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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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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7
|
16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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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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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3
|
2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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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1
|
22
|
5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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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
|
25
|
6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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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
|
1
|
13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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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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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1
|
22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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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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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4
|
73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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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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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1
|
17
|
46
|
19
|
交通工程学院
|
1
|
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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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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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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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
2069
|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全校共推出50名候选学生,差额评选出48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落选者如为贫困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为非贫困生,则转为校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3名以内,且必须注明排名的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学院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3、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国家奖助学金所有网上信息无论是否为必填项目都必须准确、详细录入。尤其学生的个人关键信息(如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班级、受助等级、工商银行账号等)务必准确无误。网上系统完成初步录入以后,请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同教务系统数据匹配,核查准确无误后及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1)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说明:国家奖学金使用规定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任意改变格式或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标题均为2015-2016学年。
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为空,直接差额掉。申请审批表中所有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手写,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手写体印章、公章等都无效)。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院系意见栏的公章必须是学院的行政章,学院学工办公章无效。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日期必须符合逻辑递增。即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10月10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10月11日,院系意见10月14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
字数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系统录入可简明扼要)。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雷同。如有雷同,则直接作为差额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为空,则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100字,如有超过,资助中心在给评委做汇总表的时候则从100字以后删除多余部分,因此给参评学生带来的影响由学院负责。
国家奖助学金的汇总表,需各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及录入要求:
纸质:申请理由内容要能全面概括学生本人在德、智(具体的排名情况及详细的分数)、体、美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异及励志奋进之处,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网上录入:成绩录入栏需录入申请者五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其中,申请理由要求100字,必须能概述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优异及励志奋进之处。
(3) 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及录入要求:
纸质:申请理由必须详细描述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致贫的详细原因,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作为参考;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原因,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网上录入:所有信息都必须详细、准确无误。
(4)汇总表:请各学院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excel文件,励志奖学金请按照入学时间、专业、班级排序,助学金按照受助等级、年级、班级、学号排序。所有的申请审批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放。务必加强受助学生的信息核实,特别是休学、入伍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
4、相关要求:国家奖助这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班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五、评选时间安排
1、9月30--10月8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写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关评审材料交学院;
2、9月28-9月30日,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各学院审定名单予以公示;10月8日-11月4日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获得资格的学生必须报本人株洲市开户的建设银行账号至学院,并将资料上报资助中心。
3、10月31日-11月4日,(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11月4日-11月11日,(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结果公示
5、11月12日-11月15日(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料上交、录入系统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各学院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所有材料与电子表格。2015-2016学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电子表格发送至303949284@qq.com。或者直接发送QQ文件至王湘晖老师。汇总表纸稿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
2、10月12日前在资助在线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个人信息。
3、10月12-19日,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4、10月20日,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材料及获奖者的个人电子信息报送省教育厅。
5、10月21日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及电子稿;
6、10月29日前学院完成在系统中所有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的录入;
7、10月29日-11月3日,学校审核获得资助学生的个人信息;
8、11月4日-11月11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审核公示;
9、11月12日-11月18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上报送省教育厅;
10、学院收集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建设银行账号,并填入统一的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中,在校资助中心未通知学院上报之前,学生账号有异动的由学院负责在此电子表格中更改保存。
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上交评选材料。
附:各学院需上交以下材料:
1、 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放置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A4纸稿)、候选学生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候选学生的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请按照相同顺序依次放置,原件到资助中心审核后退回学院。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稿、电子稿)。
3、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报告(如果有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学院需要另外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4、 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放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稿)
5、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A4纸稿、电子稿)
6、 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放置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稿)
7、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A4纸稿、电子稿)
8、《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EXCL表格(详细工作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全部完成以后,发放的时候再做具体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