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湖南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校级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校级生奖学金的设置
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分别设置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种,其奖励金额与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金额8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金额500元/人;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列。
2、学习成绩
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此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平均成绩=∑[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
3、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其体育成绩必须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以上。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校学生工作处(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方案组织评定;
2、大四学生不参与当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3、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对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4、学院对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连同有关表格、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条件:
1、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上一学年中在专业学科竞赛、学术科研、文体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体或个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
第八条 个人单项奖学金的奖项设置:
1、专业学科竞赛奖:在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以及在其它学术领域中足以获得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者。各类竞赛活动主办方必须为政府的行政职能单位或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