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学字[2018]38号)文件要求,且新生人数及新生七类重点对象人数已基本确定,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我校2018-2019学年一等助学金总名额为1766人;二等助学金总名额为2300人;三等助学金总名额为2299人,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重点资助对象人数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为确保七类重点资助对象都享受一等助学金,部分学院助学金等级有所调整,学院整体资助金额基本不变)。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其困难程度将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至各班级;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示。
序号 |
学院 |
一等助学金名额 |
二等助学金名额 |
三等助学金名额 |
1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101 |
132 |
132 |
2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120 |
173 |
170 |
3 |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
83 |
84 |
93 |
4 |
土木工程学院 |
119 |
201 |
191 |
5 |
计算机学院 |
150 |
207 |
204 |
6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160 |
220 |
217 |
7 |
交通工程学院 |
54 |
49 |
57 |
8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54 |
57 |
62 |
9 |
机械工程学院 |
134 |
175 |
175 |
10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53 |
69 |
69 |
11 |
理学院 |
80 |
102 |
102 |
12 |
商学院 |
112 |
147 |
147 |
13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207 |
236 |
249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89 |
116 |
116 |
15 |
法学院 |
42 |
48 |
50 |
16 |
外国语学院 |
57 |
75 |
75 |
17 |
体育学院 |
54 |
82 |
79 |
18 |
音乐学院 |
46 |
60 |
60 |
19 |
国际学院 |
34 |
51 |
38 |
20 |
醴陵陶瓷学院 |
12 |
12 |
10 |
21 |
预科(吉首) |
5 |
4 |
3 |
汇总 |
1766 |
2300 |
2299 |
二、评选方法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且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含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被认定为以上七类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8)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然后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系统录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3)原则上,申请表需从系统导出打印,且各学院格式必须统一。若有学院统一用原格式的申请表,则申请理由必须详细描述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致贫的详细原因,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也可以简要说明;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原因,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特别说明:
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学院认定表》要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请各学院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按照受助等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所有的申请审批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放。务必加强受助学生的信息核实,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
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5、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含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并将通知挂学院网站予以公开。
6、学院需将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含名额分配情况),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签字,并盖章后交资助中心。
六、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8日前完成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有国家助学金申请者个人信息的录入;
2、10月19日-10月22日,资助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10月22日前交国家助学金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至资助中心;
14、10月23日-10月29日,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公示;
15、10月 30日,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