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6:22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二级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展,各项工作将严格遵照20188月版《学生手册》执行,请各学院认真总结2017-2018学年学生工作的成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

     长: 若梅

   长: 正军、于惠钧、陈艺锋

    员: 易曲辉、王志强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李正军(兼)

    办公室成员: 曾喜银、李超张园

      电话: 22183105

、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1)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单项奖学金

2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特别说明: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原则上不得重评。

、参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进修生、委培生、2017年预科生、因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入伍等)在奖项评选、公示期内不在校的不得参评;

2参评对象湖南工业大学2015-20174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145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16-2017在校在籍专科生(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32017-2018年内任职的校、院级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干部等(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4、个人单项奖参评学生必须为2017-2018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评选、推荐标准

详见20188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评选、推荐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自评与院级考评阶段

1、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分学院召开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评比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以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2、学院考评小组评定出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全学年智育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

3、各学院及时公布各班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学生填好《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须经学院审核把关并签署鉴定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归档。

第二阶段:各学院初评与申报阶段

    严格按照学生全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初评推荐出校级学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阶段:审批、表彰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审核后,报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个人获奖材料将归档。

 

、工作要求

1、为保证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选质量,真正树立典型,各专业年级须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以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组员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年级专业内予以公示。各学院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以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业年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2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名额,所有名额分配的比例都必须与实际学生数比例相符,且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评选过程中应杜绝直接指定的现象,对在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扣除涉事学院下学年的奖励指标,并对涉事人员公开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对事后才查出的假行为,追回其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

3、因评优评先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学校将严格查处,并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得增补替代。

4、转专业学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的特别说明: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学院不得以学生已离开此学院为由不让学生参评。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附件:1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名额分配表

2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日程安排

3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智育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019


1

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寝室长

优秀寝室

先进班级

1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1

19

50

156

110

11

54

11

11

2

2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

26

70

218

154

15

73

15

15

3

3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1

16

42

132

94

9

47

9

9

2

4

土木工程学院

2

30

80

251

177

18

85

18

18

3

5

计算机学院

2

32

85

264

186

18

93

18

18

3

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

33

87

271

192

19

89

19

19

3

7

交通工程学院

1

8

21

67

47

5

23

5

5

1

8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1

9

25

77

54

5

27

5

5

1

9

机械工程学院

2

30

81

253

179

18

86

17

17

3

10

城市与环境学院

1

11

30

95

67

7

33

7

7

1

11

理学院

1

12

32

101

71

7

35

7

7

1

12

商学院

2

25

67

208

147

15

67

15

15

3

13

经济与贸易学院

2

39

103

322

227

22

108

23

23

3

1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17

46

145

102

10

53

10

10

2

15

法学院

1

8

22

70

49

5

26

5

5

1

16

外国语学院

1

12

33

101

72

7

33

7

7

1

17

体育学院

1

12

31

98

69

7

31

7

7

1

18

音乐学院

1

9

24

76

54

5

27

5

5

1

19

国际学院

1

12

31

95

67

7

35

7

7

1

20

校学生会

 

 

 

 

 

 

65

 

 

 

21

合计

26

360

960

3000

2118

210

1090 

210

210

36

备注:优秀寝室的评选,各学院需先到学生工作部(处)宿管科核实违纪情况,由李乐虎老师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宿管科的公章后,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附件2 

 

校级奖学金及先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一、1019—1023各学院动员,学生年度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各奖励项目自评阶段。

    二、1024117日各学院组织评审,并上交学生工作部(处)以下材料:

    1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2专业年级智育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纸质稿;

3班级智育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纸质稿:

4、学生个人单项奖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和按汇总表顺序放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原件和复印件分开;

5、特等奖学金候选人优秀事迹总结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和个人全身生活电子稿;

    6所有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先进个人登记表交科技楼538档案室,注意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排序放好;

三、118-1122日,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审核,报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个人获奖材料将归档。

 

 


附件3

 

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智育成绩评定

   

 

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考查等级折算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不及格:50

平均成绩按20188月版《学生手册》规定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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