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12:34  

 

关于开展 20 20 -202 1 学年

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二级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学校继续开展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各项工作遵照《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要求执行,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1)校级奖学金特等、一、二、三等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单项奖学金

2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特别说明: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不重复参评及上报,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重复申请和上报。

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湖南工业大学2018-2020四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175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19-2020在校在籍专科生(不包括下列第2条的学生);

2进修生、委培生、2020年预科生、2021年专升本学生及因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入伍等)在奖项评选期内不在校的学生不得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2020-2021年内任职的校院两级团学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干部、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上列第2条的学生);

4、个人单项奖参评学生必须为2020-2021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不包括上列第2条的学生),申请参评奖项必须在202091日—2021831日期间获得的奖项,2022毕业生符合单项奖申报参评条件的,获奖时间可放宽至20211031日。

、评选标准

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申报个人评奖评优的2020-2021学年成绩不能有不及格记录。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成绩结果不影响学生参评资格,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有不及格的需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学院需对参评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做到零误差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出不符合条件仍被上报的同学,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再进行增补。

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自评与院级考评阶段20211111-22

1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制定学院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分学院召开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评比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以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2、学院考评小组审核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全学年智育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

3、各学院及时公布各班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学生填好《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须经学院审核把关并签署鉴定意见后,按要求交学生相应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阶段:各学院初评与申报阶段20211111-22

    严格按照学生全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初评推荐出校级学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第三阶段:审批、表彰阶段20211122-126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审核后,报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个人获奖材料(《先进个人登记表》)各学院按要求交学生相应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工作要求

1、为保证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选质量,真正树立典型,各专业年级须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以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组员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内予以公示  

各学院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以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业年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各年级及各班级内予以公示。

2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名额,所有名额分配的比例都必须与实际学生数比例相符,且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评选过程中应杜绝直接指定的现象,对在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扣除涉事学院下学年的奖励指标,并对涉事人员公开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对事后才查出的假行为,追回其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

3、因评优评先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学校将严格查处,并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得增补替代。

4、转专业学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的特别说明: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学院不得以学生已离开此学院为由不让学生参评。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附件:1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名额分配表

2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日程安排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1111  

 


 

附件1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寝室长

优秀寝室

先进班级

合计

1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1

21

63

160

106

11

63

16

16

2

459

2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

29

85

214

143

14

85

21

21

3

617

3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1

12

35

87

58

6

35

8

8

1

251

4

土木工程学院

1

19

58

145

96

9

58

14

14

3

417

5

计算机学院

2

34

101

254

170

17

101

25

25

3

732

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

35

107

269

179

18

107

27

27

3

774

7

轨道交通学院

1

16

47

117

79

8

47

12

12

1

340

8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1

11

32

80

54

5

32

8

8

1

232

9

机械工程学院

1

21

64

161

107

11

64

16

16

2

463

10

城市与环境学院

1

11

33

81

55

6

33

8

8

1

237

11

理学院

1

12

35

89

59

6

35

9

9

1

256

12

商学院

1

20

61

152

101

10

61

15

15

2

438

13

经济与贸易学院

2

32

95

240

160

16

95

24

24

3

691

1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17

51

126

85

8

51

13

13

2

367

15

法学院

1

9

29

71

47

5

29

7

7

1

206

16

外国语学院

1

14

41

103

68

7

41

10

10

2

297

17

体育学院

1

15

45

112

74

8

45

11

11

1

323

18

音乐学院

1

11

33

83

55

6

33

8

8

1

239

19

国际学院

1

6

18

43

29

3

18

4

4

1

127

20

醴陵陶瓷学院

1

3

8

20

14

2

8

2

2

1

61

2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75

 

 

 

75

 

合计

24

348

1041

2607

1739

176

1116

258

258

35

7602

 

备注:1、优秀寝室的评选,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需先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崇德楼103办公室)核实违纪情况,由胡熔老师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学生管理科公章后,再由学院同其他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崇德楼105办公室

2、特等奖学金共计分配24个指标,学生处资助中心最终从各学院申报的(各学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指标数)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实际满足条件的全部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奖学金。


附件2

 

校级奖学金及先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一、11111122日各学院组织评审,院级评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不晚于1122,最迟于112217:00上交学生工作部(处)以下材料:

    1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邮箱2474119019@qq.com

2加盖学院公章的专业年级智育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纸质稿;

3加盖学院公章的班级智育成绩排名表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纸质稿;

4、学生个人单项奖证书及佐证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奖励多张证明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如论文)按汇总表电子版编号顺序排好,发送到创新创业学院曾老师邮箱:35192583@qq.com;证书及佐证材料打印版请按汇总表电子版编号顺序排好,协同汇总表签字盖章版本交创新创业学院(崇业楼A栋)1103办公室,曾老师处,咨询电话:0731-22183738

个人单项奖材料上交截至日期为1119日下午500前(个人单项奖申报材料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及等级评定)

1122-126日,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审核,报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所有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由各学院按要求交学生相应档案管理部门存档,注意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排序存放好。

附件【湖工大学字【2021】8号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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