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10:05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现根据湘教通〔2024〕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情,经研究,决定在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智育平均成绩可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6、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无效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8、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9、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4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4、5、6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有效,三等奖学金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4)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3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4届毕业生,不满足省级评选条件的,符合毕业条件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指标分配

2024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报指标:

序号

学院名称

省级本/专科生

校级本/专科生

毕业生
总数

指标总数

创新创业
毕业生

优秀
毕业生

毕业生
总数

指标总数

1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571

17

2

15

571

17

2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351

11

1

10

351

11

3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287

9

1

8

287

9

4

城市与环境学院

163

6

1

5

163

5

5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613

18

2

16

613

18

6

法学院

205

6

1

5

205

6

7

轨道交通学院

341

10

1

9

341

10

8

国际学院

114

4

1

3

114

3

9

机械工程学院

415

12

1

11

415

12

10

计算机学院

596

18

2

16

596

18

11

经济与贸易学院

484

16

2

14

484

15

12

理学院

291

9

1

8

291

9

13

商学院

406

12

1

11

406

12

14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31

7

1

6

231

7

15

体育学院

297

9

1

8

297

9

16

土木工程学院

358

11

1

10

358

11

17

外国语学院

267

8

1

7

267

8

18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19

10

1

9

319

10

19

音乐学院

216

6

1

5

216

6

总计

6525

199

23

176

6525

196

20

醴陵陶瓷学院(专科)

145

4

0

4

145

4

上报指标说明:

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报指标:我校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76名,本科生创新创业名额20名;其中创新创业名额分配23名,如各学院上报的创新创业名额大于20名,学校将进行差额评选,共评选出20名满足条件的学生往省里推荐,其余淘汰。

三、评选办法

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学院实际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校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程序等评选通知内容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优秀毕业生QQ工作群公示,学院将评选通知内容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各班级QQ群公示。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学院醒目公告栏、班级QQ群将评选结果公示5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4、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2024届湖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各学院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材料提交。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一份(见附件3)

(4) 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符合条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荣誉证书2个或省级荣誉证书1个)按推荐名册顺序整理排序一份;

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即可)

1)《湖南工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

2)《湖南工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

3 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符合条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荣誉证书2个或省级荣誉证书1个)按推荐名册顺序整理排序;

5、相关说明:

1所有推荐表学生填写部分都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是手书写打印或者私章

2所有表格的签章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学工办公章无效);

3)各学院应2024年2月24日,将所推荐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获奖证书扫描后的电子档发送给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4)学院公示日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

5)各学院务必在2024年3月4日前向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所有材料的纸质档,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的纸质档和经审核过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附件3、5电子档发至指定联系邮箱:2474119019@qq.com

6)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影响由当事学院负责。

7)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31-22183106,联系地址:崇德楼105办公室,电子邮箱:2474119019@qq.com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1-22183782,联系地址:崇业楼A栋106,邮箱:1375497@qq.com。




湖南工业大学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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