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利用自有资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种辅助性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疾病等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种类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或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重大疾病等,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
1、新生寒衣、棉被补助
因家里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衣被的在校新生。
2、临时困难补助
本人或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重大疾病等经济发生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特别是因灾害造成的孤残在校学生。
对于因偷窃被盗、上当被骗、宿舍火灾等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的临时性困难学生,不在此列。
第二条 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第三条 资助比例和标准
1、新生寒衣被补助
资助比例控制在就读新生的2%以内;每人资助一件棉大衣或者一套棉被、垫,或者发放资助款。
2、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学生特困补助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新生寒衣被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
2、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受灾困难情况临时评审,一次性资助。
评审程序:
1、新生寒衣被补助
①每年11月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组织摸底,学生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南工业大学新生寒衣被补助申请审批表》。
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在读新生人数的比例组织评选,并将初评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院宣传栏和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经本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湖南工业大学新生寒衣被补助申请审批表》、《湖南工业大学新生寒衣被补助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初评的寒衣被补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湖南工业大学助学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然后将评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新生寒衣被补助工作的书面总结。
2.临时困难补助
①临时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湖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已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可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②学院对申请特困补助的临时困难学生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院宣传栏和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经本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湖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于公示无异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特困补助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受助学生困难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后,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于公示无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并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新生寒衣被补助的评定结果,组织购买受助学生需要的棉大衣或棉被,于12月份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根据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结果,于公示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新生寒衣被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寒衣被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真正用于资助冬季御寒困难、本人或家庭遭受临时性困难的学生。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学生寒衣被补助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总结分年度建档备查。
4、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新生寒衣被补助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本办法修改、解释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