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工作考核暨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12-30 00:00  

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依照《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办法》(试行)规定,现将今年学生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1.考核目的:切实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1.各二级学院2017年学生工作

2.入职1年及以上且全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

3.入职未满1年或因请假未全年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以及全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1.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017年综合开展情况

2.辅导员业务完成、工作创新、制度落实、自身建设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

1.各学院须提交一份2017年学生工作总结,辅导员须提交一份个人述职报告

2.2017年学生工作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8年15日前个人述职报告电子档于2018年1月8日前提交

四、考核机构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学工部)具体实施。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负责落实本项工作。

五、考核和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名额:先进单位的名额为全校学院总数的30%。

2.现场汇报考评:各二级学院需制作PPT并提前准备好8份总结汇报纸质档材料一同带至考评现场,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进行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评时间定于2018年1月8日(周一)8:30,地点:科技楼435

3.学院模块工作测评:由学生工作部各科室针对学院日常模块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4.学院考评总分=现场汇报考评分(30%)+学院模块工作测评分(70%)。

5.评选结果:按照学院考核总分依次排名取前30%。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辅导员考核及评优

辅导员考核分为:学院综合考核(个人自评占30%,学生评议占30%,学院评议占40%)和学校综合考核(辅导员现场述职占70%,2017年工作业绩占30%),辅导员考核最终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分×50%+学校综合考核分×50%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名额控制在参评辅导员总人数的15%以内,根据辅导员考核最终结果依次排名取前15%。辅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辅导员的各项津贴和待遇。其考核程序如下:

1)学院综合考核

个人自评:占30%。辅导员按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个人本年度工作,提交述职报告。辅导员述职报告须简明扼要,内容包括分管模块工作、取得的成绩、科研成果、考级考证、荣誉奖项、经验总结、存在不足等。

学生评议:占30%。由学工部随机抽查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见附3)。参评学生要包括辅导员所分管学生的不同班级、群体与工作模块。

学院考评:占40%。由各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本院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对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并提出学院初评意见,考评结果请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学工部审核。特别注意:学院对全体辅导员评议结果的加权平均分不得高于本学院学生工作的考评分

学生工作部审定:个人自评、学院评议等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各学院请于2018112日之前完成以上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向学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A. 提电子档材料包括:《辅导员情况一览表》(附1)、《辅导员负责班级联系方式表》(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表》(附件3)以及辅导员述职报告的电子档材料,电子将在学工系统QQ群公示;

B. 纸质档材料包括: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表》(附3)与《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附4)的纸质材料。

(2)学校综合考核:参照《2017年辅导员校级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进行

2.优秀班主任评选

1)学院推荐:按照学院班主任人数的10%推选,112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提交学工部教育与日常管理科

2)学校审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情况,综合审核,20181月15日前完成并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出现消防安全、学生死亡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2.先进个人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影响安定团结等不良思想、反动言论者;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养成恶劣影响者;

3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4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等责任事故者;

5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6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者;

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9在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

10学生综合评价不合格者。

3.辅导员考核的项目中,有项目缺失的辅导员参与考核,但不予评优。

4.纸质材料请交科技楼103,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8088883@qq.com,联系人:漆 勇,联系电话:22183105

附件:

1.辅导员情况一览表

2.辅导员负责班级联系方式表

3.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表

4.湖南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附件下载.doc
文件类型: .doc ecc2fb3370804bcb22f111742fd4ca07.doc (82.50 KB)

湖南工业大学

2017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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