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度校友“帮困助学、树优奖学”计划之“帮困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2021-05-20 09:56  

 


 

 

根据2019年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提出建立“十百千万”工程,其中设置了校友助学、奖学专项计划,由校友个人或校友企业面向学校各专业建立助学金、奖学金,通过资助和奖励,激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培养在校学生的校友企业情怀,传导校友企业的品牌价值。现就校友帮困助学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对象

1.提供“帮困助学、树优奖学”经费捐赠的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组织、湖南工业大学校友企业、湖南工业大学毕业校友。

2.接受帮困助学的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在校的本科、专科学生,其基本要求为:

从资助之日起,继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不含毕业生/预科生);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学习刻苦、认真,上进心强,学业成绩优秀;

无不良生活嗜好和过度消费行为;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据以2020年秋季省级资助系统录入结果为准),优先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的学生。

⑥上一年度已遴选该项目“帮困助学、树优奖学”对象,还未获资助的同学纳入本年度资助,不占2021年度推荐名额。

 

二、实施组织

1.宣传发动: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组织,每年5月份在学校启动当年的校友“帮困助学、树优奖学”,面向广大校友进行宣传发动。学生工作部(处)配合,面向广大学生宣传组织参评。

2.“帮困助学”项目评选

(1)  实施时间:春季学期

(2)  推选形式及流程:

① 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制定帮扶对象遴选办法,确定“2021年校友帮扶对象推荐名单”名额数;

② 学生工作部(处)结合当年度指标及帮扶遴选办法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③ 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的名额,从在校符合基本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帮扶推荐对象;

④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组织初审。

⑤ 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审定本年度帮扶对象推荐名单,并在各类校友工作平台发布帮扶对象的个人简介,发动校友采用“一对一”、“多对一”的形式进行定向帮扶。

(3)  帮扶名额分配:

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2021年计划对106名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帮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含毕业生、预科生),按比例分配至各个学院进行推荐报送(见下表)。

学院

家困生库人数

家困生中不含毕业生、

预科生人数

分配推荐名额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589

434

8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437

325

6

城市与环境学院

255

192

4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789

573

11

法学院

180

130

3

国际学院

70

55

1

机械工程学院

529

366

7

计算机学院

782

569

11

交通工程学院

333

267

5

经济与贸易学院

758

485

9

理学院

297

169

3

醴陵陶瓷学院

85

40

1

商学院

435

312

6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48

199

4

体育学院

279

210

4

土木工程学院

467

302

6

外国语学院

306

188

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10

285

6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261

191

4

音乐学院

200

142

3

总计数

7710

5434

106

(4)  材料信息报送及公示要求如下:

① 报送时间:202152017:00前。

② 公示时间: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 报送方式:《2021年校友帮扶对象推荐名单》纸质档盖章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至邮箱2474119019@qq.com

3.“帮困助学”对象确定后,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助学对接仪式。

 

三、实施模式

(1)  毕业校友确定自己的定向帮扶对象后,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每月支持帮扶对象的助学金为500元,每年资助10个月;

(2)  采用“一年一帮”的形式进行定向帮扶,帮扶资助方如在次年的“帮困助学、树优奖学”计划中愿意继续资助原有帮扶对象,帮扶对象必须符合当年的遴选条件,并纳入当年的总帮扶计划;

(3)  帮扶资助方的助学金应在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或每年两次(每学期一次)足额转入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指定的账户,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向定向帮扶对象逐月发放助学金,并履行发放、签领手续;

(4)  帮扶对象如在帮扶期内违反校级校规、挥霍帮扶资金或学习成绩出现异常滑坡,经群众反映查实或所在院部调查落实后,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终止帮扶关系,且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帮扶遴选对象;

(5)  为确保帮扶的持续性和稳定度,帮扶资助方一旦与学弟学妹确定帮扶关系,在一年帮扶期内,不能终止帮扶;出现上述(4)中的情况,其帮扶助学金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另行遴选帮扶对象进行接续资助。   

(6)  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与帮扶资助方对接的实际情况,对“帮困助学”遴选对象分批对接、分批发放。   

 

 

 

 

                  

校友会  教育基金会   学生工作部(处)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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