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2024-04-10 17:02  

各学院:

为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教育引导违纪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以及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湖工大政字〔2018〕144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处分期限已满的学生开展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附件1)第三条及第四条执行。

三、解除程序

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并对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学院须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反馈至学生本人如无法提供处分原件学生,学院须对其处分事实核实,并开具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

   2.学工办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形成初步意见后必须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具体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

3.须提交学工部的初审材料包括:

1)学院相关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附件2)、处分原件(或学院证明)

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档、纸质档

以上第(3)项材料需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中学生姓名的顺序进行排列(个人申请表和处分原件配套放置),学生个人提交的其他支撑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4.所有材料须使用档案袋装袋,注明学院名称,在4月30日之前提交至学工部(崇德楼103办公室)岳宇翔处,电子档发送至:hutchongde103@qq.com,经学工部审核及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履行发文程序。


1.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

2.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48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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